1981年6月24日晚上7时50分,夜幕初降,厦门市区华灯渐起。
突然,西北方向传来一声震天动地的巨响,一道刺目的亮光撕裂夜空,紧接着浓烟滚滚,四周骤然陷入一片黑暗与混乱——一场骇人灾祸,正在发生。
第一时间,附近执勤的交通民警职业警觉陡升,立即上报市公安局。
市局领导火速率队奔赴现场。短短时间内,300多名公安民警从四面八方涌向事发地——厦禾路与斗西路交叉口。
消防队迅速架起强光照明灯,将夜幕照得如同白昼。当地驻军、卫生、交通、民政等多个部门也紧急派出大批人员支援。
事发中心,是一辆车牌为13-的通道式公共汽车。它原本从轮渡码头驶往火车站,车上挤满乘客。
此刻,车辆已被炸得面目全非,乘客死伤惨重,爆炸甚至波及路边行人与周边建筑。
中央及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爆炸案。市委、市政府负责人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北京市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及周边地市公安机关也连夜派出刑侦技术人员驰援厦门。
7月1日,省公安厅在厦门召开全省公安处局长与刑侦科长紧急会议,动员全省警力协同作战,力求尽快破案。
爆炸现场惨不忍睹。车厢前段完全解体,中轮护板被炸飞至23米外,左侧单座第七张座椅整个抛出车外,部分坐垫甚至飞上50米外的屋顶。
离车80多米处散落大量碎片,高压线被炸断,周边建筑不同程度受损。
人员伤亡极其惨重:当场死亡29人,受伤84人,送医后又因伤势过重离世11人。
许多遗体残缺不全,20具被甩出车外,最远一具落在60多米外居民家的阳台上。
血迹和人体组织溅满附近的人行道、树干和屋顶,甚至90米外某工厂围墙内也发现了死者头皮和颅骨碎片。
经反复勘查,爆炸中心被确定在前车厢左侧单座第六位右前方、距右前椅脚20厘米的通道地板处。
该处钢板被炸出长达70厘米的裂口,变速器掉落,散发着浓烈炸药气味。车轮外胎局部粉碎,轮毂凹陷。在炸点右下方45度、30厘米处的变速器和万向节中,嵌有衣物碎片。
地面约3平方米范围内共有105处炸痕。该区域尸体堆积,伤势最重,座椅、车窗、车顶盖严重损毁,衣物纤维呈放射状喷溅残留。
在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化学系、海洋系及驻军、公交公司等单位协助下,办案人员提取了大量现场检材,运用气相色谱等技术分析,结合爆炸闪光颜色和气味,判定爆炸物为硝铵类炸药。
9月1日,公安部126研究所与北京市公安局专家通过不同药量试爆比对,证实9千克硝铵炸药造成的破坏效果与“6·24”案最为接近。
警方清理现场时尤为细致,对40具遗体逐一拍照、录像、初验、编号、定位,并由法医详细检验。
现场收集到的24麻袋、520多件遗物,经30余人分区筛选、分类整理,并请遇难者家属和伤员辨认证件、月票等物品。
五天内,39具遗体身份得到确认并认领,唯剩一具无名尸和若干钢卷尺碎片、四件衣裤碎片无人认领。
该无名尸位于现场西北方向距炸点36米的木材公司围墙内,无头无四肢、无衣物,显然是从爆心猛烈抛出。
尸身右侧伤情更重,右下腹炸开,显示炸力来自右下方。从残躯骶骨中取出一段10号铁丝,经比对与前车厢加固铁丝型号一致,确认该尸原坐于前车厢左侧第六位——即炸点正上方。
无人认领的钢卷尺碎片拼接后,确认为一把沪产2米长卷尺,试爆证实它与炸药处于同一包装。
四件衣裤碎片发现于炸点下方的变速器与万向节中,分别为墨绿色厚绒衣、蓝色棉毛运动长裤、红色棉毛运动长裤,及一条邵武县服装厂生产的草绿色纱卡短裤。这些衣物也离炸点最近。
经省中心检验所鉴定和模拟试爆,确认这些衣物与炸药原在同一包装中。
因此,警方将无名尸和这些无主遗物列为破案关键线索。(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