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5日晚7点45分,浙江金华永康市,大雨滂沱。
三眼井巷巷口工地旁路灯昏黄,水汽朦胧中,刚走出岳父家门的胡志明撑着伞,小心翼翼沿街往家走。
“这雨大得简直不像话……”他嘴里嘟囔着,一边低头躲开水洼。走到巷口拐角时,他猛地刹住脚步——地上竟躺着一个人!
胡志明以为自己眼花,紧握伞柄凑近几步。真是个人!他心头一紧,双腿像灌了铅般无法动弹。
“……救……命……”地上的人发出极其微弱的声音,生命正迅速消逝。
胡志明回过神来,连忙将人扶起,拦车送往医院,随后用路边的公用电话拨打110报警。
尽管医院全力抢救,伤者仍因失血过多死亡。
事后查明,他姓刘,26岁,浙江松阳人,在永康开翻斗车谋生,是个小老板。
法医验尸报告显示,死因系大腿动脉被利器割断导致失血性休克。
大雨之夜,他为何独自出现在新旧城区交界的复杂地段?是斗殴、抢劫,还是仇杀?
案发后,永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与西城派出所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展开勘查。然而大雨几乎冲毁了所有痕迹,侦破工作异常艰难。
附近住户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对周边环境不熟悉,也没人听到异常动静。仅一名外地人称远远看到有人争执,但说不清细节,之后也找不到此人。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晚上9点左右,摸排民警从一位王姓居民处得知,该区域租住人员多来自湖北,常有男女混居现象。
他还提到,最近经常出现一个“面相凶狠、腰别水果刀”的男人。
警方迅速锁定该男子——陈伟清,32岁,湖北石首人,疑似是一个卖淫团伙的“保护人”。
据查,他于2月底来到金华,与其他几名同伙负责看守卖淫女、维持所谓“秩序”。
侦破方向逐渐清晰:这很可能是一起因嫖资纠纷引发的命案。
3月6日一早,警方获悉陈伟清已逃往金华。刑侦大队立即分三路赶赴金华、东阳、芝英镇实施布控抓捕。
当天中午11点,侦查人员抵达金华。在当地警方配合下,锁定犯罪嫌疑人藏匿于花园小区——该小区邻近金华广场,环境相对隐蔽,聚居不少湖北籍卖淫女。
一名女子向警方反映,中午有一男一女带着黑色皮箱从永康赶来,曾在小区公用电话亭打电话。
男子身高一米七二左右,体格健壮。 侦查人员随即展开蹲守。 下午4点左右,一名穿西装的年轻男子吹着口哨走出小区,眼神警惕地四处张望。
“就是他!”民警迅速合围,还没等对方反应过来,就已将其双手铐住——正是陈伟清。
与此同时,另两个抓捕小组也传来消息:王烈红在东阳某酒店落网;杨美平、潘祥分别在永康芝英镇和火车站被抓获。
经审讯,案发经过真相大白: 3月5日晚,陈伟清的同伙万才平的女友周某在思源广场招嫖,遇到刘某。
双方谈妥价格后,周某带刘某至租用的窝点进行交易。
事后,刘某付出一张百元钞票,周某发现是假币,想起几天前也有同伴被假币骗嫖,顿时怒火中烧。
她冲出房间,与刘某发生激烈争吵。
在附近“巡逻”的陈伟清等人闻声赶来,将刘某围住,用捡来的木棍殴打、脚踢。刘某身上没钱,只能不断求饶。
但陈伟清并未罢手,掏出随身水果刀,朝刘某大腿狠狠刺去。
鲜血顿时涌出,混合着雨水流了一地。刘某沿墙缓缓倒下,这伙人见势不妙,匆忙收拾行李四散逃窜。
但他们没想到,仅隔一天,便全部落网。 2003年11月25日,陈伟清、王烈红等人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刘某使用假币、进行嫖娼,固然有错,但罪不致死;卖淫违法,“黑保护”更非正义。
任何人都无权私自剥夺他人生命。而这群企图逃避责任的人,最终仍逃不过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