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熙祈福自然也不是只为了“小十七”一个孩子,他自己所有的孩子,甚至天下的孩子,都得在祈福范围内,这是一个皇帝必须做的。
至于连续两年夭折两个孩子,周围的说法也是比较多。
医术方面,就连张仲景都没说什么。
政务其实没什么问题,袁熙是很勤政的,这一点三台六司的官员都找不出毛病,御史们也不敢拿这个说话。
反而是诸葛亮,突然抛出了一个论断:税赋、徭役过重,战事频繁,天下疲弊。
说人话就是,袁熙有点穷兵黩武了,该消停一段时间了,这都是老天惩罚他袁熙的。
于是,袁熙对于自己的天下,终于真的打算轻徭薄赋了,而且还减轻了很多刑罚。
税赋自然是全国减半,二十税一,如果有旱涝灾情,或者其他意外的,可以免除税赋。
后来,袁熙还专门到河北府的一些基层去考察了一番,发现有些地方的田地收成确实不行,于是袁熙还下调了基础田税的额度。
另外,袁熙还规定了可以用丝绢、羊毛和棉麻,抵一部分税。
同时,袁熙明确了只有县城的官员可以向基层百姓收税,州郡的官员只负责把税收统一起来,交给中央,也就是尚书台。
为了提振商业,增加商税的占比,袁熙把之前搞得“盐铁官营、山泽禁令”给松了松绑,允许民间少量经营盐铁和矿业。
至于渔业,则是按照捕鱼的时间段,每年进行开放民间捕鱼,一旦进入禁渔期,严格各州郡的民间捕鱼。
这当然有着甄家的请求在其中,诸葛亮和司马懿等人研判过以后,也同意了相关的要求。
另外,袁熙在幽州、凉州、并州、益州、交州、广州以及西域东部等地,增设了很多受大燕国军事保护的专门榷场,用来跟周围的国家或者势力开展外贸交易。
尚书台的工商司设立了“榷场监”,负责专门管理对外贸易。
对于商税的收缴,袁熙也做了专门的调整,让工商司根据不同的商品进行了新的商税定额。
例如,像是珠宝、香料以及那些明显有着高附加值的商品,袁熙要求工商司一定要定高一点的税率;而涉及到百姓吃穿用度的基础产品,像是粮食、布匹等,税率可以按照农税的额度一起走。
而且,外贸商品的商税,只在榷场交易的那一刻交过税的,就可以在大燕国境内一府十七州,任意流通,不用再二次收税。
至于没在榷场交过税的外贸商品,都会被视为违法商品,由地方官员直接收缴,统一交给中央直接管理。
徭役自然也是能停的都停。三大水利兴修的辽水、淮水、渭水,也大多完成了,自然停工,偶尔派人去日常维护即可。
袁熙甚至停止皇宫内所有的宫殿建设,邺都内一些赏赐用的王侯府邸也停止了建设。
其实,袁熙这么大方地轻徭薄赋,主要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口增长的较多。
据度农司统计,乾元五年末,大燕国的人口比汉末时统计的翻了快一番。
汉末度农司统计的人口也就两千多万人,只有东汉鼎盛时期的三分之一。
而大燕国五年的发展,人口规模已经来到了接近四千万。
不算农税、商税,单人口税,每年大燕国的收入就翻了一番。
不过,当袁熙了解到人口规模增长的实际情况时,对人口税做了调整。
普通百姓的人口税减半;奴隶、商人以及蓄奴的工厂主和地主们,人口税加倍,奴隶的人口税由蓄奴的工厂主和地主们出。
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袁熙发现大燕国在这几年的人口增长主力不光是生育这一项,还有更加重要的就是奴隶买卖和外族人口内迁。
袁熙在规定奴籍人员登记的时候,还规定了凡是不登记奴籍的奴隶被发现时,从奴隶商人到奴隶主全部要连坐受刑罚,而且很严格,最高是死刑。
因此给奴隶们入籍,成了当时的风气,奴籍人口一下就多了很多。
至于外族人内迁,是新律法对于异族宽厚的几个条例出来之后才形成的,特别是那些被允许在大燕国一府十七州内处于羁縻状态的外族领袖们,他们开始大量地内迁人口。
袁熙在农税和徭役上没法制裁这些异族,只能选择人口税上处理这些异族。
因为,无论是汉人还是异族人,只要长期在大燕国内生活,都必须缴纳人口税,这是新律法中的基本要求。
结果就是,即使经过一通“轻徭薄赋”,袁熙发现,只要不打仗,没有灾祸,大燕国的财政绝对够用,而且每年都能有盈余。
至于减轻刑罚。例如,对待狱中的囚犯,袁熙特别下令,除了已明确的死刑犯,其他的犯人,按照所犯罪责的大小,允许家里人在过年、节的时期,出钱把这些罪犯赎回家中团聚。
另外,如果罪责较轻且没有造成社会性危害的罪犯,可以直接交钱抵罪。
具体的量刑、赎金和时间都由刑罚司和地方官员进行具体制定。
另外,袁熙废除了在汉末时被改回来的大多数肉刑,改为“刺字”刑罚为主。
至于死刑犯,袁熙甚至要求刑罚司全部交给御史台重新审理一番,再由中书台、尚书台共同审批通过,才交给袁熙朱批。
为了就是防止有冤假错案,杀错了人。
如果说,有什么东西没有变化的,或者说在新律法的基础上更严格的,就是一条,那就是铸币权。
由于,袁熙一直在铸造高价值的钱币,例如有着“汉末旧五铢钱”近百倍价值的“新铜五铢钱”、“银五铢钱”以及“金五铢钱”。
社会上,一下出现了很多私自铸币的情况,所铸造的钱币,是介于“汉末旧五铢钱”与“新铜五铢钱”之间价值的一种钱币,市面上的价值大概是“新铜五铢钱”的十分之一。
由于“汉末旧五铢钱”实在粗制滥造,已经逐渐在市场上被淘汰,但是袁熙铸造的“新铜五铢钱”、“银五铢钱”以及“金五铢钱”,又价值过高,反而导致市面上流行的“私铸钱”成了最为流通的货币。
为了夺回铸币权,袁熙只能严刑峻法,把市面上搞“私铸钱”的,都给取缔了。
不过,袁熙不是对这些搞“私铸钱”的一关了之,打击了那些明显有着残民乱市的,袁熙还收编了一部分还算有良心的,成为袁熙手底下的铸币机构。
之后,袁熙干脆把“私铸钱”改为新钱币的基础钱币,正面加了“乾元通宝”四个大字,背面为“大燕铜币”四个大字。后来,这个钱被简称为“乾元币”,也是官方认定的最低价值的大燕国货币。
而原来的“新铜五铢钱”,按照价值,作为过渡币使用,同样正面加了“乾元通宝”四个大字,背面是“大燕直百”四个大字,其中蕴含了“新铜五铢钱”值一百个“汉末旧五铢钱”的意思。这个钱后来简称为“直百钱”,价值是“乾元币”的十倍。
至于“银五铢钱”和“金五铢钱”,也都正面加了“乾元通宝”四个大字,背面则是为“大燕银币”、“大燕金币”的字样。它们各自被简称为“银币”和“金币”,价值方面,“金币”是“银币”的十倍,“银币”是“直百钱”的十倍。
由于,明确了铸币权,以及将市面上的货币进行了规范,大燕国的商业自然蒸蒸日上。
而且,到了袁熙执政末期,他甚至规定一部分比较富裕的地区,百姓不需要用粮食、丝绢、棉麻和羊毛来交税,直接用钱币就行。
例如河北府,在乾元十年之后,基本上就是一直让周边百姓直接缴纳钱币作为赋税的。
后来,大燕国的经济越发繁荣,粮食、丝绢、棉麻和羊毛的相对价值都在持续降低,有些离邺都较远的州府,也是会根据实际情况,把粮食、丝绢、棉麻和羊毛等实物,换成等价值的钱币,上交到大燕国的国库中。
这一情况甚至导致,袁熙把倭国、林邑国和扶南国的各个金、银、铜矿掏干了,也不够铸造社会上所需要流通的钱币数。
最终,袁熙只能把目光看向西域诸国,因为西域长史府在那边发现了不少的金、银、铜矿,只不过都有人管理着,而且开采效率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