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那三个人,胳膊上有龙形刺青的人叫王信,囚犯编号1269。
王信今年37岁,自25岁起便开始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在市区建材市场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垄断运输线路等方式积累非法财富,还配备棍棒、砍刀等凶器,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
2001年5月,商户胡某因拒绝向甲的组织缴纳“保护费”,王信便指使三名手下在张某店铺门口将其拦下,用棍棒殴打张某四肢,导致胡某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二级。2002年3月,另一商户李某试图引入外地建材供应商,打破王信的垄断格局,王信亲自带队闯入李某家中,不仅砸毁店内货物,还将李某的妻子,打成重伤,导致其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此外,经警方查证,王信的组织在五年间共实施寻衅滋事12起、故意伤害5起,造成2人重伤、3人轻伤,非法获利高达100万元。
庭审中,检方出具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法医鉴定报告、组织成员供述及查获的凶器、账本等关键证据,证实王信作为组织领导者,对所有犯罪活动起决策、指挥作用,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王信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且数罪并罚。鉴于其组织规模大、犯罪次数多、后果严重,虽有部分退赃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瘦高个名叫陈明,囚犯编号2563。陈明今年35岁,曾从事金融行业,熟悉各类投资流程,后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便萌生诈骗念头。1998年至2001年期间,开投资公司,伪造虚假的营业执照、资金流水和盈利报表,发布“低投入、高回报、零风险”的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参与。
陈明将投资者分为不同层级,承诺投入1万元月息5%,投入10万元以上月息20%,还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给予“拉新奖励”,形成传销式诈骗模式。为获取信任,陈明初期会向部分投资者返还小额“利息”,制造盈利假象。被害人王某投入10万元后,初期每月收到2万元“利息”,便深信不疑,又追加投资50万元,还介绍亲友12人共同投资,总金额达200余万元。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陈明却以“平台系统维护”“转账延迟”等理由拖延,随后关闭平台、更换手机号和微信,卷款潜逃。
经查,陈明共诈骗197名被害人,诈骗金额高达500万元,其中不乏老年人将养老钱全部投入,部分被害人因资金被骗导致家庭破裂、负债累累,甚至有一名老人因突发脑溢血去世。警方历经三个月侦查,在境外将陈明抓获归案,追缴赃款200余万元,但大部分资金已被陈明用于赌博和挥霍,无法追回。庭审中,陈明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诈骗,只是投资失败。法院认为,陈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投资项目,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另一名壮汉名叫曹勇强。囚犯编号2971。
曹勇强今年30岁,无固定职业,因好逸恶劳,自1997年起多次实施抢劫犯罪,且专门选择凌晨时段入户抢劫,作案手段残忍。2000年7月11日凌晨3时许,曹勇强携带水果刀,通过攀爬阳台的方式进入市区某小区独居老人严某家中,用刀架在严某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抢走现金3000元及黄金项链一条。期间,严某反抗时被丙划伤手臂,构成轻微伤。
2000年9月8日凌晨,曹勇强又以同样方式进入另一小区居民刘某家中,抢走现金1000元、手机两部。刘某试图报警时,被曹勇强用板凳砸中头部,导致颅骨骨折,构成重伤二级。1997年3月至2001年7月,曹勇强先后在七个小区实施入户抢劫7起,共抢走财物价值共计25万余元,造成1人重伤、2人轻微伤。警方通过小区监控、现场遗留的dNA痕迹等线索,最终将曹勇强抓获。
庭审中,检方指出,曹勇强多次入户抢劫,且抢劫致人重伤,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其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院审理认为,曹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李鹏飞心道,自己刚进来,这几个人为什么会盯着我。因为李鹏飞并不知道,他自己的人头已经被明码标价。现在的价格是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