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郑重地三叩九拜,接过那沉甸甸的圣旨,以及象征着无上荣宠的黄马褂。
仪式完毕,特使笑容可掬地上前搀扶:“姜大人,快快请起!陛下对您可是赞不绝口,言您乃国之干城,栋梁之材!
望您再接再厉,早日将这水泥推广开来,造福苍生啊!”
周围的大小官员也立刻围了上来,纷纷拱手道贺,语气热情洋溢,与数月前的怀疑与疏离判若两人。
“恭喜姜大人!贺喜姜大人!”
“姜大人真乃我工部楷模!”
“下官早就看出姜大人非池中之物!”
姜淮被簇拥在中心,应对着各方而来的恭维。他脸上带着得体的微笑,一一还礼,但眼神深处却依旧保持着一种清醒的平静,甚至有一丝不易察觉的疏离。
他深知,这些热情背后,有多少是出于真心,有多少是趋炎附势。
钱同知挤上前来,黝黑的脸上满是真诚的喜悦,重重一拍姜淮的胳膊,旋即意识到失礼,又赶紧收回:“姜大人!不,姜大人!俺老钱服了!真是服了!这赏赐,您实至名归!”
姜淮对钱同知露出了真切些的笑容:“钱大人,此功非我一人之力,若无你与诸位河工弟兄鼎力相助,冒险一试,焉有今日?”
他并未忘记那些日夜劳作的工匠,吩咐随从将赏赐中的部分金银取出,当场厚赏了周老主事,虽未亲至、几位关键匠头以及所有参与试点的河工、匠役。
工地上一时间欢声雷动,对姜淮的拥戴之情达到了顶点。
喧嚣持续了许久,人群才渐渐散去。特使也回驿馆歇息,准备次日返京复命。
夜幕降临,黄河的涛声依旧。姜淮独自一人,漫步来到那段已然坚固无比的水泥护岸旁。
月光如水,洒在灰白色的、光滑的堤岸上,反射着清冷的光泽。脚下,河水奔腾不息,千百年来一如既往,但这段堤坝,却已与往日不同。
他手中还捧着那件明黄色的马褂,触手柔软,却重逾千斤。他并没有立刻穿上,只是默默地看着它,又抬头望向北方京师的方向,目光复杂。
恩宠至极,圣眷正浓。他达到了许多官员一生难以企及的高度和荣宠。然而,他心中却无太多欣喜若狂,反而充满了一种更加沉甸甸的责任感。
水泥成功了,但也将它和自己彻底推到了风口浪尖。工部内部、朝堂之上,有多少双眼睛在盯着?有多少人真心乐见其成?
又有多少人会因利益受损而暗中嫉恨、设置障碍?推广之路,绝非一帆风顺。陛下今日的厚赏,何尝不是明日督促的鞭策?
他想起黄河水中挣扎的灾民,想起雪夜京师的厮杀,想起工部值房内的推诿,也想起皇帝那封决定性的密旨和此刻的隆恩。
这条路,是他自己选的,也只能继续走下去,而且必须走得更好,更稳。
他将黄马褂仔细叠好,收入怀中。然后,转身,目光再次投向脚下奔流的黄河。
恩赏是荣耀,更是枷锁与战书。
明日,还有更多的堤坝需要加固,还有更远的征途需要跋涉。
他转身,走向那依旧亮着灯火的临时值房,那里,还有堆积如山的推广章程和预算案牍,等待着他去处理。
月光将他的影子拉得很长,依旧孤独,却比以往更加坚实。
……
姜淮赏穿黄马褂的恩旨,如同在滚沸的油锅里滴入冷水,瞬间在工部乃至整个朝堂炸开了锅。
表面的贺喜与恭维之下,是骤然紧张起来的氛围和悄然改变的权力格局。
原先那些对水泥之事冷眼旁观、甚至暗中掣肘的官员,此刻心情复杂。
尤其是姜淮的直属上司,虞衡清吏司的赵郎中,感受最为微妙。
他依旧是姜淮名义上的上司,但谁都知道,这位新晋的“黄马褂”、皇帝跟前的红人。
手中所握的“兼领水泥制造及推广事”之权,早已超出了一个寻常官员的范畴,几乎自成体系,直通帝听。
这日,工部内部议事。 正是如何落实皇帝“尽快推广水泥”的旨意。
气氛与以往截然不同。姜淮身着绯色官袍,坐在下首,但所有人的目光都有意无意地瞥向他。
主持会议的孟尚书首先定调:“陛下旨意甚明,水泥之效已验。
当尽快推广于直隶、河南、山东等河工紧要处。诸位有何具体章程,畅所欲言。”
都水清吏司的郎中率先开口,态度积极了许多:“尚书大人,姜大人,下官以为,当优先用于今明两年的险工岁修。
尤其是几处老险工,年年修缮,耗费巨大却效果不彰,若以水泥加固,或可一劳永逸。”他甚至还拿出了几处备选地段。
营缮清吏司的郎中也跟着附和:“确实如此。此外,新建之水闸、涵洞,亦可尝试用水泥浇筑,其整体坚固性,绝非砖石垒砌可比。”
然而,轮到具体落实时,难题立刻浮现。
屯田清吏司的郎中面露难色:“推广需大量水泥。然烧制水泥所需之优质焦炭、石灰石,皆非小数目。眼下京郊窑厂产量有限,若欲扩大,需增设新窑,这用地、人工、物料……皆需统筹,所费甚巨。”
他看向姜淮,“姜大人,这成本核算,尤其是扩大生产后的成本,能否再精确些?户部那边,盯得紧啊。”
虞衡司的赵郎中轻轻咳嗽一声,终于开口,语气听起来颇为关切,实则绵里藏针:“姜大人啊,你此番立下大功,可喜可贺。然,这推广之事,千头万绪,非一蹴而就。
各地土质水情不同,水泥配方是否需调整?匠役培训如何开展?质量如何统一把控?若仓促推广,一旦某处应用不当,出了纰漏,岂非坏了水泥名声,辜负圣恩?
依我看,是否还是该稳妥些,先在直隶境内慢慢铺开,积累经验再说?”
这番话,看似老成持重,实则是在试图延缓进程,并隐隐点出风险,意图分一杯羹或至少保留控制权。
甚至有人提出:“水泥之法既已验证利国利民,乃国之重器。其制造之法,是否应收归部堂,设专司统一管理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