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审鬼
宋朝的时候,东京开封府有个叫张九的百姓,靠贩卖布匹为生,常常来往于陈州和蔡州之间。
有一天晚上,他赶路时突然下起大雨,只好到一个荒村里的古庙里借宿。
这庙早已荒废,墙倒屋塌,只剩下正殿还勉强立着,里面有一尊泥塑的神像,面目狰狞,满是灰尘和蜘蛛网。
张九累极了,就靠着一根柱子睡着了。
半夜时分,他忽然听到殿角传来一阵窸窸窣窣的声音。抬头一看,一个鬼从地里冒了出来!
那鬼有一丈多高,青面獠牙,眼睛像铜铃,头发乱蓬蓬像扫帚,身上披着破烂的破布,浑身散发着腥臭味。
鬼慢慢走到他跟前,拍了拍他的背说:“你醒醒吧。”
张九吓得猛地坐起,想跑,却发现手脚像被绑住一样,动弹不得。
鬼却笑着说:“别怕。我不是来害你的,是有一桩冤情,想借你的嘴,向包公申诉。”
张九颤抖着说:“包大人在开封府,离这儿有上百里路,我怎么去得了?”
鬼说:“你只要答应让我附在你身上,我自己会带你去。”
张九没办法,只好答应了。
第二天,张九像丢了魂一样,一路直奔开封府,直接闯进官府大堂,扑通一声跪在台阶下。
当时包公正在升堂办案,见他眼神呆滞,脸色不对,说话也含糊不清,心里就明白了几分。
左右衙役要赶他走,包公却摆手阻止,严肃地问:“你有什么冤情,尽管说来。”
这时,张九突然抬起头,声音变得洪亮有力,说道:“我并不是张九,而是一个含冤而死的鬼魂。我本是阳翟人,姓李名四,因为和邻居争地界,被对方买通了里正,反诬我偷牛。县官不查,严刑拷打,我最终死在狱中,尸体被扔进枯井,已经三年了,始终没人替我申冤。如今听说包大人清正廉明,能断阴阳之事,所以我附在这人身上,特来告状。”
说完,张九一头栽倒在地,过了好半天才醒过来,对自己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都一无所知。
包公沉思片刻,立刻下令调取阳翟县三年前的案卷。一查果然有“李四偷牛案”,证人正是里正王五,县令轻信口供,导致李四屈死。
包公立即派衙役把王五抓来。王五开始还狡辩,包公厉声喝道:“鬼魂亲自来告状,你还敢欺天瞒地?”下令准备刑具。
王五大惊失色,终于招认:原来他收了富人的贿赂,故意作伪证,陷害李四。
包公立即判决:王五罪有应得,押赴市曹斩首示众。同时派人去挖那口枯井,果然找到了屈死的李四的尸骨,便以礼安葬。
当天夜里,张九梦见那个鬼又来了。这次鬼穿着整齐的衣帽,相貌像个读书人,恭敬地向他拜谢:“多谢您帮我洗清冤屈,我死也无憾了。”说完,化作一阵清风消失了。
第二天,张九特地到府衙感谢包公。包公赏了他一些银钱和粮食,让他回乡去了。
从此以后,京城百姓都传颂一句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说,哪怕你没有门路、没有关系,只要冤情在身,包大人也会为你做主。连鬼神都敬重他的正直,不敢靠近他的公堂。
包公之明,照幽烛微;
鬼魂有冤,亦得申之。
非公能见鬼,乃公心无私。
心正则百邪不侵,理直则阴阳共知。
包公断鬼案,古今所稀,然其理不虚,盖正气感通,幽明一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