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近一年的紧张工作,数易其稿,在李斯的主持下,融合了“去其苛暴存其核”与“法理人情求平衡”指导思想的《秦律》修订版,终于编纂完成。新律法在保留原有主体框架和核心精神的基础上,对大量具体条款进行了增删、细化和调整,使其更符合昭德朝“与民休息”的总体氛围。
新律法草案被呈送至皇帝扶苏御前。扶苏仔细翻阅着这凝聚了李斯和众多法律学者心血的成果,越看越是欣喜。他看到律法依然保持着维护国家统一、奖励耕战、严惩重罪的刚性,同时也看到了对轻微犯罪的适度宽容、对特殊群体的体恤、以及对执法者行为的规范。这正符合他心目中“仁政”与“法治”相结合的理想图景。
“善!大善!”扶苏忍不住击节赞叹,“丞相此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此律既保我大秦强盛之基,又显朝廷仁恕之心,实乃**善政**也!”
他当即下诏,批准新律法,并命丞相府与廷尉府共同负责,将新律法刊印于“秦纸”之上(此举也进一步推广了纸张),颁发至帝国各郡县,要求各级官吏深入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新律法的颁布,在帝国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在朝堂之上,尽管仍有少数保守派私下嘀咕新律“失之过宽”,但大多数官员,尤其是那些身处地方、深知民间疾苦的郡守县令,都对这部新律表示欢迎。他们认为,新律更“接地气”,更容易被执行,也更能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动不动就将小问题激化成大冲突。
在民间,消息灵通的士人和百姓,通过各种渠道得知了新律法的部分内容。尤其是关于减轻轻微盗窃处罚、限制连坐范围、体恤老弱等条款,迅速获得了广泛的好评。
“听说没?以后小偷小摸,只要赔了钱,可能就不用砍手砍脚了!”
“是啊,邻里有人犯事,只要咱真不知道,好像也不用跟着掉脑袋了……”
“朝廷这是真的在替咱们老百姓着想啊!”
虽然法律的具体条文对大多数百姓而言依然深奥,但他们能直观地感受到,那悬在头顶的、名为“严刑峻法”的利剑,其锋芒似乎收敛了一些,这让他们对朝廷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各郡县的官吏们开始组织学习新律,以往那种只知道生硬套用法条、动辄施以重刑的粗暴执法风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虽然改变非一日之功,但一种更为理性、也更注重社会效果的执法理念,开始悄然萌芽。
这部新《秦律》,因其在维护帝国根本制度的同时,体现了更多的人道关怀和治理智慧,被朝野上下普遍誉为一项**深得人心的善政**。它不仅是李斯个人政治生涯的又一里程碑,也标志着大秦帝国的治理模式,正在从一个极端高压的战时体制,向着一个更具韧性、也更可持续的常态治理体系稳步演进。**“律成而天下称善”**,这正是李斯“逆天改命”事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