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建走后,陈默当即叫人拿来了于成波的资料。
此人年纪不小了,四十三岁,是纪委的老人,刚开始在乡司法所工作,后来调到了县里的司法局,过了没两年又到了县公安局法制科工作,公检法司,他都有工作经验,奈何级别一直都是四级主任科员,始终没有混上职务。
兜兜转转在三十三岁的时候来到纪委工作,五年前他终于提了科室副科长,三年前又提了科长。
“五年前他的人生轨迹变了。”
陈默看完于成波的资料后喃喃自语道。
从对方的资料完全能看得出来,他就是个体制内的牛马,哪里需要哪里搬,可是任劳任怨级别却一动不动,工作了快十年才是四级主任科员,直到调入纪委工作后他的命运才出现转折。
而这个转折点就是五年前,人还是那个人,可是仅仅五年时间,他就从四级主任科员成了手握实权的纪委科室科长,一般的部门科长也就是个股级干部,甚至是没级。
但是纪委的干部大多高配半级,所以于成波是实打实的副科级干部,不过他这个副科级可不简单,一般小局的局长见了他都得客客气气的,纪委见面高半级嘛,不给这半级的面子,回头就可以查你了。
“仕途突然变得一帆风顺了,五年迈了两个台阶,最近还有要上副书记的意思,这显然是遇到了贵人呀。”
陈默嘴角一挑,在平山县这样的小县城,没有关系背景的普通人,干到退休也就是混个副科待遇,没错,只是待遇,连副科职务都捞不到,能干到副科长那都是天花板了。
于成波参加工作的前十年就是普通人在体制内最真实的写照,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他的人生应该一直这么没有波澜的走下去,但是五年前他遇到了意外,遇到了贵人,所以他的人生改变了。
“那个小林啊,你叫案件监督和受理室的于成波来我办公室来一趟。”
陈默淡淡的说道。
以前他都是被人叫小陈,现在也轮到他叫别人小什么了,这种感觉真的很爽,权力的味道令人食髓知味。
“好的陈书记。”
小林应了一声,过了大概十分钟左右,他的办公室门就被人敲响了。
在得到陈默的允许之后,一个中年人推门走了进来,他不是很高,大概也就一米七出头的样子,体型比一般人都要瘦,虽说不是瘦骨嶙峋,但确实是有点瘦,以至于面部都有些许的脱相。
不过他的眼睛却很有神,流露着精明的光芒,整个人的气质就是利落精干,还有股淡淡的威慑力,这大概是因为干纪委干久了的缘故。
“陈书记您找我?”
于成波面含笑容,对着坐在办公桌前的陈默恭敬地说道。
官场上不看年纪,只看级别,尽管陈默的年龄比他小很多,可是级别只要比他高,他就得恭恭敬敬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他确实是第一次面对这么年轻的领导,以往的书记哪个不是跟他年纪差不多,二十多岁感觉跟刚刚参加工作似的。
“于成波同志,有个问题要找你聊聊啊。”
陈默摆了摆手,示意于成波坐下,于成波坐下后,陈默继续说道,“我就不跟你绕弯子了,半年前咱们纪委是不是收到了对刘洪涛县长的举报?举报人大概是他的夫人谭梅。”
闻言,于成波脸色微微一变,不过很快就恢复了平静,“是的陈书记,确实是有这么回事,不过她其实是匿名举报的,前前后后一共往我们纪委寄了四封举报信,但是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证据和线索,不符合立案调查的规定,所以就搁置了。”
于成波心里一肚子困惑,陈默怎么会提到这一茬,都过去半年了,他一个刚来的纪委书记,咋会知道这么档子事。
谭梅对刘洪涛的举报是他压下来的,后来谭梅死了,她父母在她老家卧室的抽屉里发现了举报信,这才跑到纪委来闹,声称是刘洪涛杀了他们的女儿。
奈何法医给出的尸检报告就是自然坠楼身亡,并非他杀,因此这件事就草草的翻篇了。
“你不感觉事情有蹊跷吗?谭梅举报他老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结果没多久人就坠楼身亡了,这是巧合还是杀人灭口。”陈默眯着眼质问道。
“这个…我觉得还是要相信警方的通报,干纪委工作的,最重要的就是讲究证据,这事看上去是有些巧合,可是我们什么都做不了。”
于成波很鸡贼,说要相信警方的通报,换而言之就是告诉陈默不要阴谋论,胡思乱想,警方说是意外坠楼身亡,那就是意外坠楼身亡,既然是意外,就不存在杀人灭口一说。
陈默笑了笑,但是笑容有点冷,这个于成波行啊,还学会拿警方的通报搪塞他了。
“谭梅前前后后往纪委写了四封举报信,那四封举报信现在在哪?就没有一点有用的证据线索?”
陈默的语气低沉,带着一股莫名的压迫感,这个于成波他很不喜欢,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人,他向来不会让对方舒服。
“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陈书记,一般来说没有价值的举报信和材料都会由专人统一处理,不过谭梅确实没有提供有效的线索和证据,要不然的话,我们也不会置之不理。”
于成波回答得滴水不漏,反正这件事已经过去很久了,就算陈默想重新启动调查,那也查不出来什么东西。
谭梅死了,举报信没了,证据一点没有,陈默能怎么办?
“是吗?可是褚建跟我说他把四封举报信都交给了你,并且最后一封信中还有刘洪涛和一个女人亲密的走向酒店的照片,这个事你怎么解释?”
听到陈默这么说,于成波当即一愣,旋即矢口否认,“陈书记,我向您保证,绝对没有这回事,褚建是跟我汇报过有人举报刘洪涛的事,当时我说没有线索和证据就暂时不予理会,除非对方能补充线索和证据,最后举报信还是他拿走了,交由他处理的,什么时候给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