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梦得:北宋 “救灾暖男”!水灾中救 3800 名弃婴,靠一张 “法律券” 解收养顾虑
叶梦得(号石林)在颍昌任职时,正赶上水灾,京西地区受灾尤其严重。从唐州、邓州逃过来的灾民中,饿死的人不计其数。叶梦得立刻下令,把常平仓里储存的粮食全拿出来赈灾,可还有个难题解决不了 —— 到处都是被遗弃的婴儿,没法一个个照顾。
有一天,他问身边的人:“民间没孩子的人家,为啥不收养这些弃婴呢?” 手下人回答:“怕孩子长大以后,亲生父母找过来认亲,到时候说不清道不明。” 叶梦得立刻去查法律条文,发现有条规定:凡是在灾荒中被遗弃的婴儿,亲生父母不能再要回去。(边批:制定这条法律的人,考虑得真长远!)
他灵机一动,印制了几千张 “空白凭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这条法律规定,然后把这些凭证发给城里城外的 “保伍”(古代基层管理组织,类似现在的社区居委会)。只要有家庭收养弃婴,就让他们自己说明孩子是从哪捡来的,然后填写凭证交给收养家庭,官府再登记造册,记录下收养信息。
就靠这张 “法律保障券”,大家没了 “认亲纠纷” 的顾虑,纷纷收养弃婴,最后一共救活了 3800 个孩子。
【管理智慧】
不只会放粮赈灾,更懂 “解顾虑” 才是救弃婴的关键
很多官员救灾,只想着 “给粮食、搭棚子”,可叶梦得却看到了 “弃婴难救” 的核心矛盾 —— 不是没人愿意养,而是怕养了以后有麻烦。他没搞 “强制收养”,也没靠 “道德劝说”,而是用 “法律条文 + 凭证备案” 的方式,给收养家庭吃了颗 “定心丸”,既让孩子有了家,又没给百姓添负担,这才是真正 “懂民生” 的救灾。
一、核心逻辑:破解 “灾荒弃婴难救”,别只靠 “硬帮”,要 “解顾虑 + 给保障”
叶梦得能救这么多弃婴,关键是抓住了 “收养者怕纠纷” 的痛点,用两个办法解决问题:
找法律依据:不是自己拍板 “认亲无效”,而是查现成的法律条文,让 “不能认亲” 有法可依,不是官府的 “临时规定”;
发凭证备案:给收养家庭发写有法条的凭证,还官府登记,既让收养家庭有 “书面保障”,又方便后续管理,避免出现 “同个孩子被多户收养” 的混乱。
这就像现在社区组织 “流浪动物领养”,不是只让大家抱走就完事,而是签 “领养协议”,明确 “领养后不能遗弃、定期反馈情况”,既让领养人有责任意识,又给动物多一层保障。
二、核心启示:遇 “想帮却有顾虑” 的民生问题,别只靠 “呼吁”,要 “找依据 + 给凭证”
叶梦得的思路放到现在也超实用,比如这些场景:
社区流浪动物领养:社区里有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没人敢领养怕 “后续麻烦”。可以像叶梦得那样,查《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领养协议”,明确 “领养人需给动物打疫苗、做绝育,不得遗弃”,再给领养家庭发 “领养证书”,社区登记备案 —— 既让领养人有保障,又能规范领养行为;
乡村留守儿童托管:村里很多留守儿童没人管,可村民怕 “管出问题被追责” 不敢帮忙。可以由村委会出面,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 “托管协议”,明确 “托管人负责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问题由学校负责”,再给托管家庭发 “托管证明”,政府给点补贴 —— 既让托管人没顾虑,又能解决孩子没人管的问题;
旧物捐赠怕纠纷:大家想捐旧衣服、旧家具,可怕 “捐出去后被说‘东西不好’” 或 “被冒领”。可以由公益组织制定 “捐赠登记表”,明确 “捐赠物为自愿无偿捐赠,品相如实说明”,给捐赠人发 “捐赠证书”,再公示捐赠去向 —— 既让捐赠人放心,又能保证捐赠透明。
简单说就是:“想让大家参与公益、帮忙解决民生问题,光靠‘道德绑架’或‘口头呼吁’没用。得找到‘法律依据’让大家有底气,给‘书面凭证’让大家没顾虑,这样才能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原文】叶梦得
叶石林梦得在颍昌,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唯遗弃小儿,无由得之。一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