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24日,农历正月初六,春节的喜庆还未散尽,云南省昆明市路南彝族自治县路美邑乡堡子办事处小山沟村却笼罩上了一层不安。
村里的老村长王兴志一早出门挖地,直到天黑仍未归来。家中备好的饭菜热了又凉,一家人从期待渐生焦虑,心想大过年的,或许是去亲戚家串门忘了时间。
可第二天、第三天依旧音讯全无,全家人才真的慌了神,赶忙发动亲友四处寻找。
在双塘子山他家那片自留地里,新翻的泥土还在,早春的寒风掠过青黑色的麦苗,地里却空无一人。只有几只小虫在土块间爬动,一片寂静。
亲戚家、邻居家、常去的山坡沟壑……能找的地方都找遍了。王兴志的老伴眼睛一次次亮起又暗淡,直到大儿子拖着疲惫的身影最后一个进门,摇摇头,她终于支撑不住,瘫倒在旧沙发上,泪水无声地淌落。
王兴志不是普通老人。从1962年起,他先后担任堡子乡文书、会计、出纳乃至村长,三十多年间一直是村里的主心骨。
即便1995年底退居二线,仍担任党小组组长。村里人说,只要他瘦小的身影出现,大家就觉得踏实。
他闲不住,春节没过完就扛起锄头下地,谁劝都不听。以往他也常在外耽搁,可从不会一连几天不归……
2月28日清晨,第三次搜山。在距离双塘子几百米外一个叫糯米塘的石阴洞中,二儿子发现了父亲。
老人头发灰白,沾满凝固的血迹,脸部浮肿难以辨认。二儿子眼前一黑,几乎晕厥。
“报案!快——!”
路南县公安局局长杨从义接到消息时正在石林分局开会,他立即调度县局刑侦队、路美邑乡派出所全部警力,三十余名民警火速集结,奔赴现场。
法医李培忠俯身验尸:头部遭铁器重击,天灵盖碎裂,身上有拖擦痕迹。死亡时间推断在离家三小时左右——大约就是2月24日下午两点。
是什么人,为何对一位68岁的老人下如此毒手?
民警们重返麦田勘查。整片地看似平整,却不见一个脚印——这太反常。“肯定被人动过手脚。”一名刑警喃喃自语,用手扒开表层浮土,果然,下面渗着血迹。这里就是第一现场。
进一步勘查显示:死者财物未失,排除谋财害命;案发时间午后,常有人经过,不像预谋作案;周围麦苗有被牲畜啃食的痕迹,尤其王兴志家的地受损最严重。
专案组初步推断:牲畜啃麦引发纠纷,王兴志与放牧人发生冲突遇害。
警方立即分四组展开排查: 一组查五棵树村、乐尔村的放牧人; 二组排查小山沟村与王兴志有往来的人员; 三组调查大山沟村放牛羊者; 四组走访白龙潭村相关农户。
很快,二组发现重大线索:村民孔祥德与王兴志早有私怨,矛盾极深。进一步走访得知,案发当天孔祥德曾在双塘子附近放羊。他有动机,也有作案时间。
村民反映,孔祥德为人凶狠,在村里是人见人怕的“大老鼠”,蛮横自私,六亲不认。
几乎同时,三组民警从小山沟村另一放羊人口中得知:案发当晚,孔祥德曾对他说:“村长已经被我杀了。”
目标锁定。 在路美邑派出所坐镇指挥的县委副书记金志伟、公安局长杨从义、副局长王俊波当即下令:传讯孔祥德全家,同时搜查其住宅。
民警们饿着肚子连夜突审。几轮交锋下来,深夜11点多,孔祥德心理防线崩溃,终于交代。
罪恶的源头要追溯到1994年。 当时孔家建房,少批多占,侵占了集体土地。尽管村委会多次劝阻,孔家仍强行盖房。
最终村里决定罚款处理,未予拆除。时任村长的王兴志正是执行者。
孔祥德却认定是王兴志故意刁难,多次上门吵闹,甚至扬言杀人。1994年,他一度欲对王兴志下手,被治安联防队长制止。但仇怨,早已种下。
1996年2月24日下午两点左右,孔祥德腰插镰刀,在双塘子山上放羊。
看见王兴志地里长势喜人的麦苗,他心头火起,故意将羊群赶入麦地。听着羊啃嚼麦苗的声响,他感到一阵快意。
这时王兴志折返地里,眼见一片狼藉,怒不可遏:“孔祥德,你咋这么狠毒?!”
“狠毒?哼!”
“走!去办事处说理!”老人上前拉扯。
“你活腻了!”
孔祥德身材高大,年富力强,一拳就将王兴志打倒在地,随即夺过锄头,狠狠砸下。 一下,两下…… 鲜血混着脑浆溅到他脸上。老人不再动弹。
孔祥德用袖子抹了把脸,给王兴志穿好鞋子,拖着他的脚,一路掠过地埂、荒地,最后将尸体扔在一处低洼地埂下,盖上几捆玉米秆。
随后他返回麦地,捧土掩盖血迹,反复察看觉得没有破绽,才赶羊离开。
当晚,他摸黑找到同村一人,冷冰冰地说:“王兴志被我整掉了,帮我把尸首挪个窝。”对方吓得连忙拒绝。
孔祥德只好独自返回,扛起尸体走向早先选好的石阴洞。
夜路上,一只野兔突然窜过,他脚下一滑跌坐在地。恍惚间,似乎听到一声轻笑,他惊惶地扑向尸体,死死掐住脖子……确认无误后,终于将尸体抛入洞中。
1996年3月7日,正月十八,王兴志的葬礼隆重举行。县、乡、村各级干部及乡亲数千人前来送行。
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凶手落网,告慰了这位老共产党员的在天之灵。
同年8月,法院经审理认定:孔祥德为报复泄愤,残忍杀害王兴志,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判处死刑。不久后,孔祥德被依法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