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27日,一辆军用卡车疾驰而入,冲进武汉解放军某医院的大门。两名战士从驾驶室跳下,怀抱一个浑身是血的年轻姑娘,疾步冲向急救室。
是车祸?还是其他意外?围观的人们心中顿时浮起一片疑云。
急救室内,标志危重病人抢救中的红灯骤然亮起。
姑娘被迅速安置在急救台上。她已陷入休克,双眼紧闭,惨白的脸因剧痛而扭曲变形……
抢救紧张地进行着:清创、止血、注射急救针剂……十几分钟后,她艰难地微睁双眼,嘴唇轻轻颤动,似乎想说什么。
主治医师俯身贴近,只听她断断续续吐出几个字:“我……后悔……”随后,是一声几不可闻的叹息。她的头歪向一侧,再也没有抬起。护士缓缓地用白布单盖住了她的全身。
急救日志上留下一行冰冷的记录:5月27日上午10时,抢救无效死亡。
姑娘的遗体被推入解剖室,市公安局的数名法医早已等候在此。经鉴定,她的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导致的出血性休克。
死者身份很快查明:徐玉娟,19岁,武汉黄陂县人,随村建筑队来武汉参与施工。
她为何竟遭此横祸?这一切,还要从两天前说起——
1993年5月25日,是玉娟生平第一次领到工资的日子。
她满心欢喜,打算用这笔钱为自己添置一身新衣——既然来到大城市,说什么也不能被人看低。傍晚刚吃完饭,她便拉着一位女伴,兴高采烈地快步走向百货商场。
两人说笑着穿过汉正街附近的一处岔路口。就在这时,一个农村打扮的青年人骑着辆载重自行车朝她们疾冲而来。
车前把挂着一个包袱,后架两侧各悬一只柳条筐。因车速太快、负载又重,他操控得十分笨拙。
眼见车要撞上,女伴惊叫一声跑开数米,玉娟却躲闪不及,被车轮碾过脚面,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
骑车的青年叫庄杰,刚满22岁。这天一早,他和同村人运菜到武汉某农贸市场售卖。
下午卖完菜,他想起次日是奶奶生日,难得进城,该给老人带点礼物,便去商店用刚赚的钱买了两斤蛋糕。
天色渐晚,归家心切的他奋力蹬车。习惯了乡间小路的他,面对城市街道的车水马龙,不禁有些慌张,一遇紧急情况更是手忙脚乱。于是,谁也没料到的一幕发生了。
就在撞倒玉娟的那一刻,他们谁都不曾意识到,一场悲剧的序幕正缓缓拉开,而主角,正是她与他。
庄杰是个憨厚朴实的农村青年,从未惹过这样的麻烦。他从地上爬起,一时呆立不知所措。
玉娟的女伴赶忙扶起玉娟,提议道:“快送医院看看吧!”庄杰这才回过神来,连声应道:“应该,应该!”他用自行车推着玉娟,一路小跑奔向附近一家医院。
值班医生仔细检查后宽慰道:“别担心,只是肌肉有些红肿,擦点药,一两天就能好。”
庄杰取来药,又推车将玉娟送回住处。刚安顿她坐下,玉娟便气呼呼地说:“不行,我脚还疼,得去拍个片子。”
庄杰忙答:“好,那就拍片子。”
玉娟又说:“你去租辆车来。”
“行!”庄杰一口答应。
出租车将她们送往武汉另一家医院。x光片很快出来,医生明确告知:脚骨没有任何问题。
从医院返回已是晚上十点多。庄杰这才想起该正式道个歉,他诚恳又笨拙地说:“大姐,实在对不住,是我不对……”
话未说完,玉娟就不耐烦地挥手打断:“别说这些好听的,反正我脚还没好,你不能走。”
“是,我不走。”庄杰低声应道。
这一夜,他心乱如麻,一夜未眠。一会儿想起奶奶和父母——自己头一次夜不归宿,他们不知该多着急;一会儿又懊恼自己闯下大祸。
他在工棚里呆坐到天明。天亮后,有人提醒他给姑娘买点早餐,他赶紧上街买了两斤油条,连同给奶奶的蛋糕一并送到玉娟房中。
玉娟再次提出:“别人说某某骨科医院看得好,今天还得去查。”
尽管这已是第三次上医院,庄杰依然满口答应,又租车前往。检查结果与前两次毫无二致。
从医院出来,实在的庄杰掏出仅剩的十二元钱,请玉娟和陪同者吃了顿饭。他心里想着:“不管怎样,是咱撞了人,理亏。现在伤也看了、礼也赔了,总该让我走了吧。”他却没想到,事情远未结束。
下午,玉娟闭门睡觉。庄杰不敢打扰,只得焦灼地坐在院里干等。尽管归心似箭,他也只能一分一秒地熬时间。
直到傍晚建筑队收工,庄杰请来两位老师傅,一同进房再次赔礼,并提出能否先回家。
玉娟一听瞪大双眼:“什么?撞了人就想溜?没这么便宜!”
“我先回去,地址留给你,过几天一定再来。”庄杰急忙解释。
后来进屋的几个建筑队工友也觉得她有些过分,但谁也劝不动,只得摇头离开。
“那你说咋办?”庄杰无可奈何。
“伤筋动骨一百天,你要赔我一百天的工钱和饭钱,还有……”
庄杰终于有些按捺不住:“你也太不讲理了!要不咱们找政府解决,该赔多少我认。”
“我走不动。”玉娟冷冷一句,别过头去再也不吭声。
庄杰又急又气,眼泪直往下掉。
“谈判”破裂了。庄杰不知该如何是好,他感到眼前已无路可走。
在很多人看来,这或许不是什么大事,但对这个从小在乡村长大的青年来说,却实实在在地成了一道无法解脱的困局。
这里有必要补叙两处细节:
据建筑队多名目击者证实,庄杰不在时,玉娟行动自如,又走又跳;可只要庄杰一出现,她便立刻跛足呻吟。
事后法医尸检也确认:死者玉娟的脚面仅有一道黄色印痕,骨骼与肌肉均无异常。
一位好心的老师傅私下提醒庄杰,最好找交通队处理。当晚,庄杰一一拜访包工头,请他们转告玉娟,次日一早去交通队。玉娟勉强同意,庄杰这才稍稍安心。
1993年5月27日,天亮了。庄杰满怀希望地找到两位包工头,盼他们同去交通队。
可两人深知玉娟“不好惹”,更忌惮她那位同样强势的母亲,便借口检查工地进度,先后溜走。庄杰坐立不安地等到九点,实在心急,只好独自去找玉娟。
玉娟正悠闲地躺在床上看书。
“大姐,咱们去交通队吧?”他小心翼翼地问。
“今天不去了。”
“为啥?不是说好了吗?”
“脚疼。”
“我用车推你去。”
“说不去就不去!”玉娟头也不抬。母亲曾嘱咐她,女孩子出门就要厉害些,不然会受欺负。更何况,这次是她“占理”。
玉娟的态度彻底激怒了庄杰。一股热血猛地涌上头顶,连日来的委屈、焦虑、愤怒在他脑中翻腾。他嘴唇颤抖,却只迸出一句粗吼:“你…你太欺负人了!”
玉娟抬眼,傲慢地回敬:“你给我出去。”
庄杰全身如火灼烧,他猛推了她一把。玉娟借势高声嚎叫起来。庄杰顺手拾起一根木棍,朝床上的玉娟击去。
第一棍打破她的额头,玉娟起身与他厮打。庄杰此时已完全失去理智,他抡起木棍,不顾一切地向她头部猛击。
连日来的怨气全都凝聚在棍端……渐渐地,玉娟撕扯的手松开了,叫喊声微弱下去。她仰倒在床,身下漫开一片血泊。
庄杰是在逐渐冷静下来后才停手的。看清眼前的一切,他吓出一身冷汗。他扔下木棍,奔出门外,一路打听跑向当地派出所。而玉娟则被众人抬上一辆军车,火速送往附近医院。
玉娟死了。庄杰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法庭在充分考虑这起恶性案件的具体情节后,判处其严厉而适当的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当审判长宣读判决时,他哭了,泣不成声。是感谢政府给予生的机会?还是悔恨自己犯下的罪?
他应当明白:法律既保护公民权益,也是打击犯罪的手段。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丧失理智。
冲动之下,往往酿成盲目之举,一旦失控,便是毁灭他人、也毁灭自己的犯罪。
玉娟不幸惨死,是这起凶案的受害者。但她的死,留给世人的思索却更为深远。
中华民族素以文明礼仪着称于世。人与人之间,礼仪、谦让与容忍,常能化干戈为玉帛。
这可谓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可惜在玉娟身上,这种美德显得如此匮乏。她的“厉害”,实则是蛮横,最终葬送了自己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