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越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民族、单独的国家、单独的文明。
百越是分布在南方山岭之地的无数散居村落的概称。实际上,百越诸部,各自有各自的习俗。
猎头求乞丰收的部族有,同姓成婚、繁衍部族的有,以吃人为风俗的也有。
蒙铠遭遇的这个小村子,杀害了一个进入其势力范围的斥候,砍下他的头颅悬挂在树上求乞丰收,又全村老幼分食这个斥候的身体。
在秦人眼中,这是野蛮的生番。但是在这个部落本身,这只不过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这个部落相信,砍掉勇士的头颅,供奉在自己的村落,勇士的血液滴在泥土里,就能庇佑这个村子丰收。他们的信仰中,尤其喜欢留有络腮胡子的勇士的头颅,认为络腮胡子就代表着稻谷丰收,这样的头颅是神所喜悦的。
他们杀人分食身体,也不是缺肉,而是认为通过吃掉人的肉体,就能分享这个人的智慧、勇气、生命力……
有这种信仰的村落,甚至不止分食外来勇士的肉,自己部落的人死去,也会分而食之,他们认为,吃掉死去的族亲,死者就会在生者的身体里复生,一个部落就可以因此绵延永续。
秦人是无法理解这种信仰的。
秦人可以砍掉敌人的头颅。但是这个头颅并不会带来勇气、丰饶之类的东西,这颗头颅就只是记录战功的一个凭据,登记在军功册上以后,这个头颅就不再有用处和意义了。
所以知道蒙铠和另外两个小队屠掉一整个村落,行营对此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反应。既没有把这个事件算作是一场战功,也没有处分这几个小队对平民大开杀戒。
但是行营内部,还是对这个村落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复盘,小军官们汇聚到行营,重新分析了从之前斥候遇害、到前一夜哨兵遇袭,到行营对这一带土着的清洗和侦查的情况。
随军的文职人员把这场战事记录下来,包括村落平面布局、人头桩的结构、食人场景、木鼓房的情况等等。又参考之前对百越地区的研究,对这个部落的猎头和食人习俗进行了记录和分析。
这份报告以《百越地区残存的食人习俗调查》为标题,发布在长安大学学报。长安大学初建不久,学报的影响力并没有长城大学大,这份报告撰写的也极为克制,是相当平淡和枯燥的偏远地区民俗研究和分析。也并没有列入学报的封面提要。
但是因为涉及到“食人”这个习俗,在学报的订阅者中还是引起了注意。
更因为长安大学是皇帝亲自筹办、朝廷出资的院校,这份报告在朝廷中也引起了一些议论。
在常朝中,侍御史就以这份论文为依据,提出对百越蛮族的处置意见。
一位侍御史提出,食人是恶俗、食人者没有人性,这种习俗存在和传播,不仅仅是触犯秦律,更对整个天下文化的影响恶劣,如果传播流布,就会人心沦丧。
侍御史提出,南下的军队有一道德、正风俗的义务,朝廷军队要传布文明、铲除恶俗,对这种猎头、食人的部族要一一铲除。
扶苏在丹墀之上皱了眉头。
中原文明,不会有人喜欢猎头、食人的风俗。但是一直以来百越地区都不在中原王朝管辖之下,中原对这类习俗过去没有了解。这次是两个文明的碰撞,让过去所不了解的文明的黑暗部分揭露出来。
天下一统的一个核心根本,就是一部秦法要放之四海皆准。
猎头习俗违反了秦法。
食人……虽然秦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按照秦律原则,这是等同于杀人的重罪,依律也要处以极刑。
问题是,秦律里还有一个原则,就是未成年人免罪。身高六尺以下的人,被认为是没有认知能力的人,即便参与犯罪,也可以免于刑责。
而根据这份报告,食人现场有大量身高不足六尺的人——当然其中有一部分是未成年的儿童,但是百越人本来就身材矮小,成年人也很少有超过六尺的人。对这些人是否要处以极刑?和秦律有没有什么冲突呢?
这成为朝议争议的核心。
廷尉是具体执行法律的部门,对秦律的执行相当认真,按照廷尉官吏的看法,法律有规定,六尺是硬标准,即便村民参与食人……但是参与食人者并非具体执行杀人的人,所以还是应该按照秦律规定区别对待,对不足六尺的人网开一面。
御史部门则认为食人就是恶俗,凡是食人的村落和保留此类恶俗的地区,人不应视为人,应该实行清洗,彻底消灭这种习俗……
所谓彻底消灭,当然是消灭了这些保留恶俗的村落。
“淮阴侯,南下的军队和这些村落直接接触,军方的看法是什么?”扶苏问韩信。蒙恬不在的时候,韩信就是皇帝最高军事顾问,正如韩信在外的时候,蒙恬担任的就是这个职务一样。
“军队的任务是取得战争胜利,不是执行秦法。南下军队有自己的作战任务,这次遭遇只是因为军队遇袭,采取了对应的处置。军队的任务是占领百越,在百越地区对平民执法,不是军队的职责。”韩信的回答坚持了军方的专业性和职责。
“蒙恬所部在本次战斗中的屠村行为,你怎么说?”侍御史掐着韩信话中的缝隙发难。
“据我所知,蒙恬所部遭遇野人袭击,消灭了杀害和残害我军士兵的抵抗力量。”韩信轻描淡写。军队对抵抗势力的报复行动,有一大堆正当理由,韩信并不打算在这方面纠缠。
“百越之地有无数部落,也有无数恶俗。百越三郡设郡,如何治理地方、消灭恶俗,诸卿可以畅言。”扶苏揉揉眉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