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亲贵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朝廷要到特殊政策,转手批给商人,再从商人那里分得巨额利益。地方上基本上所有最赚钱的行业,都被这些亲贵垄断。
还有许多地方的藩王利用特权,控制了当地的食盐销售。
他们根本不顾百姓承受能力,任意抬高盐价,导致底层的老百姓长年买不起盐吃。
国家中所有稀缺的自然资源,比如土地、山林和矿山,只要有利可图,这些皇族就会通过向皇帝乞请或者巧取豪夺的方式,抢占到自己手里。
各地王府所圈之地,“皆取之州县中极膏腴田地”。
比如在另一个世界中的万历皇帝赐给福王两万顷土地,本来定在河南,但河南好地尽数圈尽,仍然不够,不得不跑到湖广、山东去圈占最好的良田。所以史书说,有明一代 “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
另外各地王爷经常向皇帝哭穷,索要各种特利。
甚至许多地方的收税权陆陆续续划归了各地王府:
周王拥有开封的税课权。
潞王占有河泊所26处。
潞城县的商税被赐给了清源王。
屯留县的则归辽山王所有。
平遥王说自己家口太多,生活不宽裕,皇帝命令,把黎城县一年的商税划给他……
通过种种巧取豪夺,皇族们积攒了天下最多的财富。
那个后来被李自成做成福禄羹的福王,“珠玉货赂山积”,金钱百万。
逼的全陕皆反的陕西秦王,富甲天下,“拥赀数百万”。
大同的代王,拥有房屋1060所……
从明代中期开始,历代皇帝不断通过“加派”等手段,将宗藩费用进一步转嫁到人民身上。原本负担很重的百姓更加雪上加霜,有的农民甚至“废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国之禄”……
虽然国家明确规定皇族不得干涉地方政务,但许多皇族都涉足地方事务,一旦有求不遂,就依仗自己的龙子龙孙身份对地方官员横加欺凌。
因为享有司法特权,“罚而不刑”,许多王府成为地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自身也沦为黑社会头目。
嘉靖五年,庆成府的辅国将军因为藏匿大盗被人告发;
隆庆二年,方山王府镇国中尉朱新垣“与群盗通,劫掠商货”;
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都“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劫财……
至于强抢民女之类的经典桥段更是无地无之。
在大明特权庇护下,朱姓皇族已经沦为大明社会道德水准最为低下的一个群体。
河南禹州的徽王朱载伦,“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
山民王朱企礼在武冈州“前后夺民妻女无算”。
武邑王在父丧期间“居丧无礼,置酒作乐,召妓者歌舞,极诸淫纵,内使谏者,辄非法拷掠,或触其怒,以石鼓压胸,囊沙覆口,死者数人”……
大明宗室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大明身上的一颗毒瘤。
宗室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实际上大明朝廷本身也知道这个问题,所以嘉靖时期后期出台了《宗藩条例》。
嘉靖四十一年,宗藩禄米需要八百五十三万石,而朝廷的岁入却只有四百万石,尚不及宗藩禄米的半数!
如果再加上文官武将的俸禄、募兵的军饷、防倭御虏开支,朝廷实际上已经无力供养人数众多的宗藩。
在这种情况下,大明世宗于嘉靖四十四年颁布了《宗藩条例》。
《宗藩条例》颁布后,宗藩禄米除六十岁以上者之外皆按“三分本色,七分折色”支付,由于折色给的是纸钞,而纸钞在嘉靖时期已经无法流通。
所以,朝廷此举实际上是将宗藩禄米减少了七成。
不仅如此,《宗藩条例》还通过宗藩自备仪仗(不包括藩王和王妃)、停给宗藩工价银(不包括藩王和王妃)、清查假冒宗藩人口等规定为朝廷节约了一大笔开支。
《宗藩条例》的颁布可以说是大明统治者们对宗藩制度进行的最后一次最有力的改革。
这次改革在嘉靖、隆庆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大延缓了宗藩成为帝国沉重负担的进程,但是随着宗藩人数不断增长,这次改革还是难以避免的失败了。
大明朝廷对藩王无能为力的原因有三:
1、如果采取削藩之策,就意味着否定了借口反对削藩登上帝位的朱棣的合法性;
2、允许宗藩子弟参加科举和自谋生路是能避免宗藩成为帝国沉重的负担。
但这样做根本行不通,因为允许宗藩子弟参加科举就意味着恢复了宗藩的参政议政之权,这是好不容易才掌控了朝政的文官系统所绝对不会允许的。另外一旦明朝宗室进入朝廷掌握了权力,而这些宗室理论上也拥有皇位的继承权。一旦皇室凋零,那么传统的继承制度就有可能遭到破坏。这也是皇帝不想见到的。
比如后世伪请的九龙夺嫡的事情。就是在皇帝的纵容之下,给了一些下面人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导致的。但是最后还是遵从了立长立嫡的路线。
另外允许宗藩子弟自谋生路,难免他们不会利用特权扰乱帝国正常的经济秩序;
3、而大明朝廷最终方案是削减宗藩的禄米。
这样虽然能够避免宗藩成为帝国沉重的负担,但这样的做法导致了除藩王、郡王之外的其他普通宗藩难以生活。
一旦宗藩都难以生活,大明帝国的臣民们势必会怀疑大明帝国的统治能力。
但是上述条件都是在天下还是朱家天下的前提下!
现在天下姓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