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人都是中等公民出身,平时又是出了名的双标:对着高等星同学就笑脸相待,对着她跟其他低等星同学,眼睛就长在头顶上。
所以他这会儿守在这儿,肯定也没怀什么好意。
桑沛将手插进衣袋,捏紧了那支金水晶针剂,脚步慢慢地向后挪动:
“曾浩同学,你们有什么事?”
南容没顾得上吃午饭。她的这具高维身体,在低维位面几乎不会有什么消耗,根本不需要用吃饭这种低效方式补充能量。
果冻团子已经将事情调查得清清楚楚。
海顿这副容貌,就算在俊男美女如云的高等星也是相当出色的,甫一入学就引起了不少女生的关注。
其中背景最强的,当属二等公民,现任斯雷普尔星长的塞安达先生的独女,三年级生塞娜。
塞娜没想到,一个偏远九等星的下等人敢于拒绝她,从此就屡屡刁难于海顿,逼着他将自己提纯的原液“主动”上交不说,还多次带人对他各种调戏羞辱。
海家在希洛星的赫西行省是数一数二的大家族,到了斯雷普尼尔星,就什么都不是。
而同样来自希洛星的三人组中,唐特的家境还不如他,俞霖则是受俞星长的拖累,不得不更加低调行事。
所以海顿除了忍辱负重,并没有其他办法。
但昨天,他却忽然调用了四阶的催眠系超凡能力,给了那些人一个小小的教训。
校纪纠察队由学生会成员担任,受学院监察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对于塞娜的举报高度重视,见到南容这个新导师找过来,虽然意外但仍做了详细解释。
但凡是存着上进心的人,没有谁想要得罪这位总统冕下的未婚妻。
“海顿在校园之内,利用超凡能力公然袭击多名同学,性质非常恶劣。此事证据确凿,他自己也已经承认了,所以......”
校纪纠察队的曹队长一边说,一边悄悄地观察着南容的表情。
她肯定不可能是无缘无故地来到这里的。再联系到南导师九等公民的身份,倒是跟这两名学生一模一样。该不会是......
“所以你们准备如何处理?”南容的表情纹丝不变。
“自然是要按照学院的规定处理。”曹队长一板一眼地说着,同时小心地调出了上午的讯问笔录,目光在希洛星三个字上稍一停留,就确定了自己的猜测无误。
从所周知,这位南导师的籍贯就是希洛星,跟里面这两个人,多半是认识的!
有了这层认知,曹队长的脑子乱极了。
如果南导师要亲自替他们说情,自己该怎么做呢?
如果坚持原则的话,那就肯定会得罪南导师。谁都清楚,她可并不是什么省油的灯,总统冕下更是对她无条件地关爱,只看霍尔姆斯家族的下场就知道了。
可要是不这样做,那对塞娜等受害者又很不公平。
曹队长偶尔也曾经听过一些关于塞娜等人的风言风语,但从来没有人真正告到学院监察委跟纠察队,所以那些事都只是捕风捉影并无实据,跟这次的事件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南容并没有在意曹队长面上的纠结之色。
拜希洛星华所赐,她在入校的第一时间,就将院规全文刻印在大脑之中,这会儿调出来毫不费力。
“是要按照院规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开除学籍?”
“只是海顿一个人。”曹队长如实说道:“俞霖拒绝配合调查,试图做伪证为海顿脱罪,按照院规,也会给个记过处分。”
“伪证?”南容的眼睛微微地眯了起来:“据我所知,俞霖并不是个会随意说谎的人。”
“但他对受害都们的指证,都没有任何证据支持。无论是监控视频,还是人证。”
“这不是巧了吗?”南容笑了起来,手指在空中轻划,将一整个文件夹推送到了校纪纠察队的内部网之中:“我倒是意外得到了一些视频,要不你们先看看?”
曹队长下意识地点开文件夹,从头开始播放。接待室内的虚空大屏之上,就出现了清晰的影像。
都是本学期开学以来,塞娜等人围堵海顿和其他同学,各种调戏侮辱,强行索取原液的高清视频,连声音都一清二楚。
曹队长以及校纪纠察队里的其他人都沉默了。
良久,他才停止了视频播放,开口问道:“南导师,这些视频,是从哪里得到的?跟院内的监控记录,好像完全不一样。”
“那是因为学院的记录被调换了。”南容耸了耸肩:“关于谁真谁假,只要提交给中央智脑一查便知。”
“就算视频是真实的,也不能证明海顿的无辜,只能稍微减轻对他的惩罚。”
“但它们足以证明,俞霖是一位诚实而正直的学员。”
“你说的对。”曹队长点了点头,让人去把俞霖带过来。
南容淡淡一笑,又继续说道:“而且,你们怕是对联邦法律了解得还不深不透。”
“《联邦刑法》第一千零四十条第六款规定,凡遭遇杀人、抢劫、强间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之罪行,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死伤勿论。”
“南导师刚才说的法律条文,并不适用于我们面对的海顿攻击同学事件吧?”一个低沉的声音自门口传来。
“米罗先生,您来了!”曹队长当先站了起来,上前迎接这名身材魁梧的中年男子。
他穿着一身铁灰色的长袍,生着一脸络腮胡子,看起来很像是一名武者。
但果冻团子已经提示了这人的身份:校纪监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四等公民米罗,同时还是一位七阶武者。
他还有一层相对隐秘的身份,就是斯雷普尔星长塞安达阁下的前任副官。也是在塞安达星长的推荐之下,才进入到联邦基因优化学院内任职的。
“米罗先生的话,其实并不准确。”南容看着他的眼睛,不急不徐地说道:
“因为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在三十年前发布的第一千九百六十二号司法解释,学员因长期遭遇校园霸凌等行为,不得已而进行反击的,可比照《联邦刑法》第一千零四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视同正当防卫处理。”